中華民國牙體復形學會

其他消息(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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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基層診所發生 COVID 19 院內感染群聚事件,請依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所制定「因應 COVID 19(武漢肺炎)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辦理

一、因應COVID 19 疫情全球升溫,為避免基層診所發生院內感染群聚事件,重點配合事項摘述如下:

(一)病人分流看診

1、於出入口有明確公告提醒進入診所需佩戴口罩,宣導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

2、避免候診區出現擁擠情形,規劃減少病人近距離接觸及候診時間之配套措施,如採預約掛號安排看診時間等方式。

3、第一線工作人員應先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 TOCC( 旅遊史(travel )、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 ( cluster)等資料,詢問時應佩戴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若發現疑似個案應立即分流,依循「醫療院所因應 COVID 19( 武漢肺炎)分流就醫及轉診建議」處理。

(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

1、有專人針對工作人員每日進行體溫量測,並有紀錄備查,及針對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工作人員進行監測,有異常追蹤及處理機制。

2、醫療照 護工作人員的健康監測與管理:

(1)曾經在有適當防護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2 公尺近距離照護 COVID 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的工作人員,於最後一次照護病人後 14 日內應由診所列冊追蹤管理。

(2)曾經在無適當防護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2 公尺近距離照護 COVID 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的工作人員,於最後一次照護該病例後14日內應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國。

(三)執行常規醫療照護感染管制建議:因牙科治療過程常會產生飛沫氣霧,若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建議評估是否延後治療期程。若該病人有急迫性醫療需求,宜盡量減少使用洗牙機頭或快速磨牙機頭等會噴濺飛沫氣霧之器械 並應穿戴表一中建議之個人防護裝備執行,以降低飛沫產生之機率。

(四)個人防護裝備:

1、於公共區域的第一線工作人員( 如入口服務人員、 掛號、 批價等),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2、詢問相關主訴及TOCC等資料,以及執行一般性接觸病人之醫療照護行為,如生命徵象評估(量體溫、血壓)、診療等,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3、執行接觸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等風險之醫療照護行為,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戴手套並視血、體液可能噴濺之 程度與情形穿著防水隔離衣,佩戴護目裝備。

4、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 (aerosal )的醫療處置建議穿戴高效過濾口罩 (N95 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戴手套、防水隔離衣、護目裝備(全面罩) 及髮帽 。

5、診所若為照護 COVID 19 (武漢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 時,應依循旨揭管制措施指引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穿戴。

(五)手部衛生:依循手部衛生 5 時機(接觸病人前後、脫除個人防護裝備後、清潔環境後)執行手部衛生,視情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清水執行濕洗手,或酒精性乾洗手液執行乾洗手,並有稽核機制 。

(六)儀器設備:避免使用會擾動空氣氣流的設備(如電風扇),及避免使用可重複使用的醫材設備。

(七)環境清消

1、消毒劑應依照廠商建議使用,包括稀釋方法、接觸時間與處 理方式;如使用當天泡製的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桌椅等環境表面及地面擦拭。

2、當有病人口鼻分泌物、血液、體液或排泄物等明顯髒污時, 若為小範圍(<10ml)污染,應先以低濃度 500ppm )的漂白水覆蓋在其表面10分鐘進行去污作用,若污染範圍大於10ml 以上,則需以高濃度(5000ppm)的漂白水覆蓋在其表面 10 分鐘進行去污,再以清潔劑或肥皂和清水移除髒污與有機物質,並接續使用濕抹布及合適的消毒劑執行有效的環境 清消。

(八)接觸者匡列原則:

1、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 2 公尺近距離接觸之人員。

2、衛生主管機關疫調人員於進行接觸者匡列時,可視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實際執行照護行為時與確定病例之接觸情形彈性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