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科醫師 (Specialist)
(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牙醫專科醫師因故喪失專科醫師格後,重新參加甄審之資格審查疑義事宜,請查照。
牙醫師未依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8條規定更新牙醫專科醫師證書,致喪失專科醫師資格,如欲重新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經檢具原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影本者,得免資格審查。






